法規名稱: 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府委員會議議決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自治事項。
  二、涉及各組、室共同關係重大事項。
  三、主席交議事項。
  四、其他法令授權、行政院交辦或有關省政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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