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規定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
定報經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經營該
殯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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