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駕車行路應遵受交通規則,如有碰撞情事,亦應態度謙和、平心靜
      氣合理解決。
  二、搭乘電梯及車、船、飛機,須先出後進,先下後上,對於老弱、婦
      孺、傷殘、疾病者,宜示禮讓,必要時並予攙扶。
  三、與尊長同行,應在其後方或側後方。
  四、行、坐、站立之一般位次,前大後小,右大左小、內大外小。三人
      以上,中為尊、次為右,再次為左。
  五、乘坐專機(車、船)時,位高者後上先下,位低者先上後下,並宜
      依次就坐。
      除機船座次依規定外,車輛座次如左圖:
      轎車(甲式)
      轎車(乙式)
      轎車(丙式)
      九人車
      吉普車
      大小型客車
      說明:為司機座位
      為主人親自駕駛座位
      1、2、3、4表示位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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