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集會應於會前適當時間內通知,並準備會議資料、佈置會場。
  會議應準時開始,參照開會儀式及程序進行,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把握會議主旨,保持會場秩序,並嚴守預定會議時間.非有必要不
      宜延長。
  二、遵守議事規則,無議事規則時,依照會議規範之規定。
  三、尊重主席職權及與會者之權利。
  四、發言應簡單扼要,態度宜謙和有禮。
  五、討論時尊重少數人之意見,服從多數人之決定。
  六、會議中途離席,宜徵得主席同意,並以不妨礙會議進行為原則。
  七、會議結束,除另有其他事項外,與會人員於主席宣布散會後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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