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家有喜慶或歲時令節,得邀請至親好友敘晤,邀請通知宜敘明事由及日
  期、地點,並得附告其他之受邀者。
  遇親友喜慶,宜通問致賀,除因路遠或其他特殊情形,得寄賀卡或賀電
  外,應親往道賀,以表達其慶賀之誠摯。
  喜慶如舉辦宴會者,有關宴會事項,依次條所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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