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喜慶或歲時令節,得邀請至親好友敘晤,邀請通知宜敘明事由及日 期、地點,並得附告其他之受邀者。 遇親友喜慶,宜通問致賀,除因路遠或其他特殊情形,得寄賀卡或賀電 外,應親往道賀,以表達其慶賀之誠摯。 喜慶如舉辦宴會者,有關宴會事項,依次條所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