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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戶籍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訴訟後之戶籍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 、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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