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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戶籍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七條(申請登記之委託及其例外)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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