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9日

條文關聯

  經募人應受左列限制:
  一、長官不得向僚屬勸募;
  二、管理人不得向被管理人勸募;
  三、學校當局不得向學生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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