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會計簿籍分為下列各種: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財產登記簿。
四、明細分類帳。
五、其他簿籍。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其有財產之購置或
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
第一項會計簿籍之格式如附件三。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時空環境變遷及新臺幣幣值變動,將第二項所定金額酌予提高,
    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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