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01月10日

所有條文

  本辦法依教育會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因居住地、服務處所異動時,其會籍
  移轉應依左列規定:
  一、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均離開原組織區域者,應辦理會籍移轉。
  二、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
      依其選擇保留原教育會組織區域會籍或轉入新居住地或服務處所組
      織區域教育會。
  三、居住地及服務處所不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
      得轉入現居住地或現服務處所組織區域教育會。

  會籍移出手續如左: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一)向原屬教育會申報移出原因及地點。
  (二)交驗會員證,繳清會費。
  (三)領取會籍移轉通知單及個人會籍卡。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一)查驗會員證。
  (二)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內填註移出日期及新服務單位或居住住址。
  (三)填寫會籍移轉通知單,連同會籍卡,交由會員本人辦理會籍轉入
        手續。
  (四)將會籍移轉通知單副本抄送轉入之鄉(鎮、市、區)教育會。
  (五)登記會員名冊。

  會籍轉入手續如左: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一)於移出後二週內,持會員證、會籍移轉通知單及會籍卡,向新服
        務站或居住地點之鄉(鎮、市、區)教育會辦理轉入手續。
  (二)繳交當年度尚未繳納之會費。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一)查驗會員證及會籍移轉通知單。
  (二)於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填註轉入日期。
  (三)檢查會費收取情形。
  (四)登記會員名冊並將會籍卡列檔管理。

  會員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會籍移出轉入手續者,其參加教育會之
  年資銜接計算。

  本辦法於未設區之省轄市教育會準用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