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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01月10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會法
中華民國033年10月31日
第二十條
鄉鎮教育會或市區教育會設理事三人至五人,候補理事一人或二人,監 事一人,候補監事一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舉之,理事得互選一人 為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