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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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糾正像片製圖
  糾正像片製圖,僅適用於平坦地區。地面許可之高程差,以其在糾正平
  面上所生之像點移位(投影差)小於圖上0.五公厘者為限。一張像片
  內許可之地面高程計算公式如左:
                        焦距F
  高程差△H=2×───────── × 許可移位D像點至像主點距
                  離R
              ×成圖比例尺分母M

  糾正製圖,以採用一張像片糾正成為一幅地圖為原則。

  像片糾正時,應以每一測區或每一像片內之平均高程面為糾正平面,並
  計算每控制點在平均高程面上之投影差,移動其在圖上之位置,然後據
  以糾正像片。

  糾正像片時,各控制點之投影位置,應與展繪於圖紙或膠片上之位置改
  正投影誤差後相符合,其誤差不得超過0.二公厘。

  糾正製圖應採用不伸縮之軟片或印像紙晒像。

  糾正像片較原空照像片之放大倍率,以不超過四倍為原則。

  像片糾正,可採用控制點對點法或像片方位計算法為之。

  糾正晒製之底片,應隨即顯影洗晾乾,檢查影像品質,並登記之。

  糾正像片圖上等高線,以採用立體測圖儀施測為原則,必要時,得採用
  平板儀到野外測繪。

  每幅地圖之糾正製圖,應完成左列成果:
  一、糾正陰像底片一份、像片二份。
  二、等高線稿圖一份。
  三、控制點展點及圖廓計算表一份。
  四、作業流程表一份。

  糾正製圖之檢查,準用第八十四條正射像片製圖之檢查規則辦理,但其
  中第七款控制點點位差異0.二公厘之限制,應放寬為0.五公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