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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四條
每幅地圖之糾正製圖,應完成左列成果: 一、糾正陰像底片一份、像片二份。 二、等高線稿圖一份。 三、控制點展點及圖廓計算表一份。 四、作業流程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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