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調繪,包括機關、學校、工廠、電廠、水廠、郵局、電信局、醫
  院、倉庫、教堂、寺廟、亭、塔、廣場、氣象臺、加油站、紀念碑等,
  均在其中心位置,或近旁繪記號,並註記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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