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發圖機關將密類基本圖發交領用機關時,應在每張基本圖之邊緣或背面
  編號,加註領用機關名稱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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