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51
人,瀏覽人次:
8518212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
高程控制點,應選擇在像片能夠準確判定該地高程者(如操場中間、晒 谷坪中間、公路中間、明顯之山丘上等、四週較平緩之地)。並應避免 選擇陡坎邊,水溝邊、堤防邊、田坎邊等高低相差顯著之邊緣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