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採用導線測量時,應自已知之三等或較高等之三角點開始,閉合於已知
  之三等或較高等之三角點。每一導線長以不超過三十公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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