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控制測量之檢查重點如左:
  一、所測平面控制點及高程控制點之數量,及其分佈情形,應合於空中
      三角測量之要求。
  二、水平角、垂直角、水準觀測以及距離觀測手簿記載應完整,字跡應
      清楚。觀測人員姓名、儀器名稱及編號,觀測日期及天氣等,均應
      記載齊全。
  三、水平角觀測各測回較差,三角形內角和閉合差,垂直角觀測指標差
      ,導線方位角閉合差,距離較差,水準測量閉合差等,均不得超過
      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六條所定之誤差限度。
  四、像片上所刺控制點點位正確,像片反面所繪控制點點位略圖及說明
      ,均應明確。
  五、控制點觀測、計算成果等資料,應記載完整,展點圖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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