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每幅地圖之正射製圖,應完成左列成果:
  一、正射底片一份、像片二份。
  二、等高線稿圖一份。
  三、控制點展點及圖廓計算表一份。
  四、正射製圖紀錄表一份。
  五、作業流程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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