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錄有斷面(高程)資料之玻璃版或磁帶,應裝入原裝紙器或膠盒中,置
  於乾燥涼爽之室內,妥善保管,供以後地圖修測時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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