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估價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土地估價師應經常集交易、成本、收益資料。
  前項之資料包括:人口、居民習性、產業結構、交通、公共與公用設施
  、運輸、所得水準、房地供需、金融市場、環境災變、土地規劃、管制
  與使用現況、房地產經營利潤、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