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估價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土地估價師採用之百分率或差額,應根據調查所得之實例及有關資料,
  就影響價格之各項因素,分別按優劣差異程度,劃分等級,並統計分析
  後編製之。
  費用率、利潤率應根據調查所得之實例及有關資料,按其規模大小、工
  期長短、風險大小、物價變動情形,統計分析後編製之。
  前二項資料年期及編製,得由土地估價主管機關或土地估價師公會參照
  土地估價師及其相關同業公會提供之資料定期編製公布之;上開資料未
  公布前或無書面記載確實可憑者,由土地估價師視實際情況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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