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 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 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 書情形。
定明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執行業務蒐集、處理、利用一般個人資料時,應 遵守相關法定要件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