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死亡,由其關係人或其本國駐華機構於十五日內,向
  居留地警察局辦理外僑居留證註銷登記,或由居留地警宗局查明後逕為
  登記。
  居留地警察局於辦理前項登記後,應即將登記事項通知其遺產稅主管稽
  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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