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內政部得限令其出境:
  一、經撤銷簽證者。
  二、從事與原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三、犯罪經我國法院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四、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
  五、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六、犯罪經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請求協助查緝者。
  七、其行為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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