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使違反入出國
    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二條至
    第八十五條案件之裁罰,為符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並提昇公信力
    ,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移民法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五條案件之
    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