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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綜昭字第09900062821 號令廢止;自99年1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8月1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綜鴻字第09720184570 號訂定發布全文 2點;自民國97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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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綜鴻字第09800436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之附表;並自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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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綜鴻字第09800626710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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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綜昭字第0980152458 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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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綜昭字第09900062821 號令廢止;自99年1月14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