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一、本法與其他有關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須個案判斷,爰依現行法制體例
    刪除第二項規定。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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