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得視業務需要,辦理無給職之無任所大使之遴聘作業。
一、本條新增。 二、為符合國際公眾外交之潮流,並利涉外事務之推動,遴聘具有國際社 會聲望之人士為無給職之無任所大使,有助於政府推展對外關係,爰 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