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三、政府機關涉外事務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四、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國際事務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五、與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研習之規劃及執行。
  六、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與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
  七、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關係與現勢及區域議題之研析。
  八、與國內外智庫、研究機構、外交學院之學術合作及交流。
  九、其他有關培訓講習、外交研究及國際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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