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文件證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五、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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