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為處分時,除有第二
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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