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辦理護照核發、補發、換發及管理作業,得向相關機關取得國
籍變更、戶籍、兵役、入出國日期、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通緝、保護
管束及國軍人員等資料,各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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