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3
人,瀏覽人次:
85203464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之一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結婚,修正 施行後未滿十八歲者,於滿十八歲前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