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申請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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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人得以線上申請方式換發普通護照,特訂
    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線上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一)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
    (二)現持護照已逾期。
    (三)護照資料頁個人記載事項不擬變更,且現持護照內頁無加簽紀
          錄。

三、申請人須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
    球資訊網之「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後,於線上填表、上傳最
    近六個月內拍攝之符合護照規格照片電子檔及繳納規費。

四、申請人如有下列需要者,不得以線上申請換發護照,應檢具相關應備
    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檯提出申請:
    (一)擬同時申請各項護照加簽、移簽或註銷。
    (二)加持第二本護照。

五、線上申請換發護照應徵收之規費,依在國內申請內植晶片普通護照之
    相關規定辦理。

六、線上申請換發護照申請案件之作業時間,申請人居住在臺灣本島者為
    十個工作日,申請人居住在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者為十四個工作日
    ,且申請人不得要求以速件處理。但申請案件如有需申請人補正或到
    場說明者,受理機關得視情延長其作業時間。

七、申請人接獲領照通知後,須持收據及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至申請人
    申辦時選定之地點完成人別確認後領取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