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23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有一個以上國籍之人而此等國籍非自願取得者經一國之許可得放棄該國
  之國籍但該國給與更優出籍權利之自由不在此限倘此人在國外有習慣及
  主要之居所而適合其所欲出籍國家之法定條件者前項許可不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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