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載貨證券統一規定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13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締約國之一有欲退出本公約者,其退出應以書面通知比利時政府,由比
  政府隨以副本抄知其他國家,並敘明收到日期。
  其退出僅對該退出國有效,並自比政府接到通知之一年後生效。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