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載貨證券統一規定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13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公約所述之貨幣單位係指其黃金價值。
  締約國非以英鎊為貨幣單位者,保留其權利,得以本公約所表示之英鎊
  數額,就整數折合成本國貨幣。
  國內法得為債務人保留權利,依照船舶到達有關貨物卸載港之日之折合
  率,以國內貨幣清償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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