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約所述之貨幣單位係指其黃金價值。 締約國非以英鎊為貨幣單位者,保留其權利,得以本公約所表示之英鎊 數額,就整數折合成本國貨幣。 國內法得為債務人保留權利,依照船舶到達有關貨物卸載港之日之折合 率,以國內貨幣清償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