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
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
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
端或情勢。
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
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三、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
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
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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