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織於每一會員國之領土內,應享受於達成其宗旨所必需之特權及豁 免。 聯合國會員國之代表及本組織之職員,亦應同樣享受於其獨立行使關於 本組織之職務所必需之特權及豁免。 為明定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施行細則起見,大會得作成建議,或為此 目的向聯合國會員國提議協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