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一、大會應發動研究,並作成建議:
    (一)以促進政治上之國際合作,並提倡國際法之逐漸發展與編纂。
    (二)以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及衛生各部門之國際合作,
          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助成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
          本自由之實現。
  二、大會關於本條第一項(二)款所列事項之其他責任及職權於第九章
      及第十章中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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