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關於程序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表決之。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 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 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