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凡曾經參加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前此曾簽字於一九四二年一月一
  日聯合國宣言之國家,簽訂本憲章,且依憲章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而予以
  批准者,均為聯合國之創始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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