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安全理事會應斷定任何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之是否存
  在,並應作成建議或抉擇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之辦法,以維
  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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