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國政府間協定所成立之各種專門機關,依其組織約章之規定,於經 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負有廣大國際責任者, 應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使與聯合國發生關係。 上述與聯合國發生關係之各專門機關,以下簡稱專門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