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根據本憲章第一條所載聯合國之宗旨,託管制度之基本目的應為:
  一、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
  二、增進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
      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
      按照各託管協定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立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三、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
      之尊重,並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繫之意識。
  四、於社會、經濟、及商業事件上,保證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及其國民之
      平等待遇,及各該國民於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礙上述
      目的之達成,且不違背第八十條之規定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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