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於任何託管協定內,得指定一個或數個戰略防區,包括該項協定下之託
  管領土之一部或全部,但該項協定並不妨礙依第四十三條而訂立之任何
  特別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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