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關於戰略防區之各項職務,包括此項託管協定條款之核准。及其 更改或修正,應由安全理事會行使之。第七十六條所規定之基本目的, 適用於每一戰略防區之人民。 安全理事會以不違背託管協定之規定且不妨礙安全之考慮為限,應利用 託管理事會之協助,以履行聯合國託管制度下關於戰略防區內之政治、 經濟、社會、及教育事件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