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職權
  大會及在其權力下之託管理事會於履行職務時得;
  一、審查管理當局所送之報告。
  二、會同管理當局接受並審查請願書。
  三、與管理當局商定時間,按期視察各託管領土。
  四、依託管協定之條款採取上述其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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