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間文化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一) 一方之國民在對方領域內所舉辦之藝術展覽、音樂會和戲
              劇表演;
         (二) 文化、藝術、科學、教育及觀光等非商業性影片與電視節
              目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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